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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各省市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管理细则(备案和注册)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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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 医疗机构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 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历史沿革

2005年以前,中国医疗机构制剂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发展速度。经过30多年的积累,医疗机构制剂蓬勃发展。很多医院纷纷建成了自己的制剂室,积极研制、生产院内制剂。很多大医院的“明星”制剂便是在这一时期形成。国家鼓励各医院根据临床需求,自行研发调制医院内部使用的药物。就剂型而言,中药院内制剂以传统的膏、丸、散、剂为主。而西药的院内制剂则以油、膏等外用制剂为主。这些院内制剂大多来自于古方或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的经验方。它们经过长时间的临床检验,药效显著。

2005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等规范文件,成为院内制剂规范管理的转折点。院内制剂的管理逐渐严格,申报和调制生产的标准不断升;申报注册和配制生产门槛不断提高,医院的投入也随之不断增加,不少医院无力承担,只得减少申报和生产。

2009年11月后,随着国务院《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颁布实施,逐步放开了药品由政府定价的限制,药品生产单位的自主定价权逐步扩大。但是,在院内制剂的定价上,依然执行着上世纪90年代的管理方法,因此便延续着那一时期的价格水平。即便如此,目前正常生产、经常使用的院内制剂数量也要远远低于3449种。

2018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简化院内制剂申报要求,对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大大降低了医院的投入,最近几年申报数量开始增加。

 

各省市医疗机构制剂备案及注册管理细则汇总(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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