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印发 黑龙江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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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面建设中医药强省,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医)为引领,省市县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其他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规划》提出做强骨干中医医疗机构。优化中医医疗资源规划布局,依托全国高水平中医医院,联合省内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医医院,建设1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省内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1个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促进省内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不断扩容,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重大传染病防控、现代医院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支持1—2所省级医院转型升级为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依托市级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1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3—5所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提升市级中医医疗机构承上启下的作用,支持公立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联体,加强中医专科联盟和中医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特色鲜明科室建设和经典病房建设工作试点。
《规划》提出做实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支持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规划》提出做全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强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中药房建设,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应全部设立中医临床科室,鼓励和支持二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中医临床科室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核定床位数的5%,90%的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和70%的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够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实现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注册不受临床科室设置限制。到2025年,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1—2所、“旗舰”科室10个,开展“旗舰”基层卫生机构试点。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
《规划》提出做优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优化政策环境,推进社会办医,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在重点专科、医院等级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加强中医门诊部和诊所建设,实施名医堂工程,鼓励连锁经营,实现品牌化、集团化发展。制定我省中医馆、中医门诊、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的标准,鼓励符合标准的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支持其组建团队开展治病、养生保健、康复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中医诊所全面实施备案制管理。

《规划》推动现代中药产业发展,提出做优中药产业链。完善中药加工体系壮大产业规模。强化补链强链,支持企业在药材集中种植区和集散地建设中药材加工基地,健全我省中药产业链;支持饮片精深加工和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优化产品结构,有效促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鼓励骨干企业兼并收购盘活资源,支持企业加速以大数据、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对现有设备工艺等不断改造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强化招商引资,支持项目落地,加大对新引进项目及本地企业新增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以我省大宗道地药材为原料的保健、日化等产品的产业化进程,培育新增长点。研究制定中药材加工基地、新药产业化、优化中成药产品结构等中药产业扶持政策,推动产业不断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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